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皖淮南环(大)催〔2026〕4号
淮南沐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EEXKLJ9L,法定代表人张峰,地址安徽省淮南市三和镇泉山湖社区香颂小镇N12-1503号。
根据无人机巡飞发现线索,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你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施工,现负责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包含机械工程作业、土石方开挖堆放及转运、扬尘污染防治;你单位在该项目部场地西侧、西北侧、南侧露天堆放三堆易扬尘土石方物料,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南环(大)罚〔2025〕14号),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单位如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乔丹 电话: 0554-2698713
地 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 邮政编码:232063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