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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二期
光伏电站项目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7 08:58   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二期光伏电站项目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二期光伏电站项目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227

项目概况:

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二期光伏电站项目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起于待建丁集二期220 kV升压站,以一回220 kV线路接入丁集一期220 kV升压站,丁集一期220 kV站扩建1个220 kV出线间隔,该段送出线路长度约14.12 km;待500 kV华润汇集站建成,丁集一期、二期光伏项目合并从丁集变接入该站,该段送出线路长度约10.33 km。两段线路共计24.45 km。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一)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二)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三)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泥浆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四)输电线路灌注桩基础施工时,泥浆废水经澄清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跨越河流时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二、运营期

(一)输电线路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及结构尺寸,以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线路架设需合理设置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避让沿线敏感点、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及结构尺寸,以降低电磁环境影响。本工程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控制限值的要求。

(二)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耕地或其他环境敏感区,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三)输电线路运行期产生的废旧绝缘子,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

 传真:0554-2675573

电话:0554-2675893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关于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二期光伏电站项目配套 220kV 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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