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淮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意见的函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东部城区、东淝河(平山头水厂、寿县二水厂)、袁庄水厂、凤台水厂及毛集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报告修编,并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预案修编文本已编制完成,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并请贵单位填写附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原则是单位主要领导)。请于2024年3月15日下班前将意见及附表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联系人:卜天
电 话:2690160
邮 箱:hnsthjsk@163.com
附件:1.《淮南市东部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淮南市东淝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3.《淮南市凤台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4.《淮南市毛集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5.《淮南市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11日
附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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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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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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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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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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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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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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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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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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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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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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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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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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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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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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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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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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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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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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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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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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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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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寿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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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凤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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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毛集实验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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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潘集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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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东部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淮南市东淝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淮南市凤台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淮南市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淮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可行性。在《淮南市东部城区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并对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先后多次咨询有关应急预案专家,并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结合专家意见和我市实际,起草了《淮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按照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对《淮南市东部城区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进行修订,内容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6个方面。修订内容主要有:
(1)更新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淮南市平山头水厂和寿县二水厂调整后的保护区改为淮南市东淝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更新完善了各部门和应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3)完善预警分级、预警行动等内容。
(4)更新监测技术规范,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GB589-2021)设置各事故情形下的应急监测。
(5)更新应急物资。
(6)完善风险源识别,补充风险值评估结果。
(7)补充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及完善建议。